在2021年谋篇布局,完成创新生态建设的顶层设计,初步构建创新生态的“四梁八柱”,国家创新高地建设全面启动的基础上,河南省委、省政府近日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3年,在高水平创新平台搭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培育、世界前沿课题攻关、重大关键创新成果产出上实现重大突破;到2025年,财政科技投入大幅增加,科技创新实力显著增强,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实现新突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一流创新生态基本形成,国家创新高地呈现雏形;到2035年,河南创新能力进入全国前列,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成为国家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创新区域布局的关键节点、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国家创新高地基本建成。
加快培育战略科技力量
为此,河南加快培育战略科技力量。整合重组实验室体系,择优培育创建5家左右国家重点实验室,对新创建或优化重组进入新序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财政连续5年每年统筹给予1000万元支持;择优择需建设10家左右省实验室。
建设超短超强激光平台、量子信息技术基础支撑平台、交变高速加载足尺试验系统、优势农业种质资源库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隧道掘进装备、诊断试剂、高端轴承、超硬材料等领域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用数学中心创建上实现突破。
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工业软件、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等领域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省财政对每个项目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加强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6G)、光电技术、量子互联网、类脑智能、激光技术等引领性前沿技术攻关,争取取得原创性突破。
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转化。聚焦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加快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加强操作系统、基础软件、核心算法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黄河鲲鹏、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优势产业集群,带动省内优势企业共建数字生态。支持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中原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发展,加快构建创新应用生态体系。加快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意见》提出,要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提高创新转型考核权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等开展研发活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环保“白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实行环保免检政策。
提升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深化高等院校布局和学科学院、专业设置优化调整,培育建设3—5所未来技术学院,遴选建设50所重点现代产业学院。重建重振省科学院与建设中原科技城充分融合,打造国内一流的省级科学院。做优做强省农科院,厚植农业科技创新优势。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打造集研发、中试、产业化、工程化于一体的创新联合体。
扩大“中原英才计划(引才系列)”支持规模,设立海外杰出青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建立职务发明法定收益分配制度,允许国有企业与发明人事先约定科技成果分配方式和数额,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兼职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布局建设一批集技术集成、中试熟化和工程化试验服务为一体的开放共享中试基地,实现重点产业集群全覆盖。依托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深化管理体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重大科研设施布局、高层次人才引进、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支持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域限制,采取合作共建、委托管理、飞地发展等方式,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产业园区。
建设以中原科技城为龙头的郑开科创走廊,打造沿黄科技创新带。推进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城市等国家级创新载体,统筹资源给予支持。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建设力度,构建双创全产业链培育体系,省财政依据载体孵化绩效给予奖补。出台支持“智慧岛”建设的专项政策,加快探索形成能够自我盈利和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化模式并逐步在全省推广,打造一批新兴产业聚集区、未来产业先行区和创新创业引领区,构建一流的创新生态“小气候”。
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开展离岸创新、跨境创新,支持省内龙头企业与境外一流公司、顶尖科研机构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打造涵盖研发、中试与产业化的国际化开放技术创新体系。
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
《意见》强调,加强党对创新发展的全面领导,河南省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研究全省创新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建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抓创新的工作机制,落实创新驱动发展主体责任。强化科技、教育、财税、投资、土地、人才、产业、金融、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审计、纪检监察等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强化评估考核。大幅提高创新指标考核权重,将研发投入、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与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速快和强度大的县(市、区),省财政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意见》要求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建立面向产业需求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对“揭榜挂帅”项目,省财政按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完善“需求众筹+揭榜挂帅+科学评审+里程碑管理+绩效评价”管理链条,形成政府部门、承担单位、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科研管理体系。
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调整优化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对基础前沿类科技计划(专项)强化稳定性、持续性支持;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予以支持。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区使用机制。
重塑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对科技等部门进行重塑性改革,探索实施项目专员制,构建从研发到产业化全程跟踪服务的科研管理体制。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以及绿色低碳等领域创新产品应用支持力度。对省“科技贷”业务给予贷款贴息的,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贷款贴息额30%的比例进行奖补。鼓励企业参加科技保险,对参加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揭榜险”等保险的,省财政给予补贴。
(记者乔地)